育儿假发放问题(被折算)

武汉通2025-08-12  205

武汉留言板:我是武昌区某企事业单位的一名员工,有一个6月龄左右的宝宝。今年7月15日产假结束后返岗,在按规定申请育儿假,被批示:按到岗时间折算,今年可发放5天育儿假。国务院及省政府均有明确规定“3岁以下婴幼儿父母每人每年享受累计10天育儿假”,请问:武汉市武昌区的育儿假是怎么计算的?育儿假被折算是否符合规定?《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湖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3岁以下婴幼儿父母每人每年享受累计10天育儿假。育儿假视同出勤,工资、奖金照发。
官方回复:尊敬的市民: 您好!您向市民热线·武汉城市留言板反映的诉求收到,现将办理情况回复如下:2025年8月6日11时48分,武昌区卫生健康局工作人员电话与您联系核实情况,您主要反映向企业申请育儿假的问题。经查,根据省卫生健康委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有关问题解答》的通知,3岁以下婴幼儿父母每人每年享受累计10天育儿假,从子女出生之日起,按照自然年度计算。育儿假不包含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职业假。育儿假的期限按照当年内夫妻实有3周岁以下婴幼儿子女情形确定,不按照子女数量叠加享受。育儿假期间视同出勤,工资、奖金照发。育儿假按照自然年度计算,用人单位针对育儿假采取折算的方式是不符合规定的。您如遇此类情况,可向企业所在地或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非常感谢您的关注与支持!【经办单位:武昌区卫生健康局人口监测与家庭发展科(参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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