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留言板:7月11日在向阳体育公园地库自助柜买了一瓶娃哈哈纯净水,标价2元,自助柜识别成农夫山泉水溶C100,扣款6元。已在商家小程序提交售后,售后仅退款3元,见图一。后续在微信支付界面有沟通,切提供了7月9号的购买记录显示娃哈哈纯净水2元一瓶(图四),商家以他们后台就是3元(图二,图三)为由拒绝承认退款错误!《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
官方回复:尊敬的方先生:您好!您向市民热线·武汉城市留言板反映的诉求已收到,现将办理情况回复如下:接到问题后,工作人员立即联系您了解情况,您7月11日在向阳体育公园地下停车场内的自动贩卖机购买一瓶娃哈哈纯净水,由于机器识别错误将该矿泉水识别为了农夫山泉的水溶C100,扣了6元钱,您在小程序提出了售后申请,娃哈哈矿泉水售价为3元,给您退了3元差价。但是您不认可,您称娃哈哈矿泉水售价是2元(您在7月9日在此贩卖机购买的价格是2元),商家应该退您4元,您认为是商家在后台篡改了价格故意欺诈,要求其向您赔偿500元。7月15日上午承办人员到向阳体育公园查看了该贩卖机,贩卖机是扫码后才可选购,扫码后在手机端显示所有商品价格,实行了明码标价,娃哈哈矿泉水价格为3元/瓶。工作人员也联系了商家核实情况,该贩卖机工作人员在7月5日上架娃哈哈矿泉水时忘了在系统更改价格,按照2元/瓶价格销售的,发现错误后在7月11日已修改为3元/瓶,在您跟售后客服申请退款发生争议后商家也联系您说明了以上情况,为了不给您造成不好的体验也愿意给您再退款1元,由于您的订单已经申请了一次售后商家端无法再次操作退款,便联系了您请您加微信退钱,您拒绝加微信。根据承办人员核实到的情况,商家实行了明码标价,后台其他顾客购买矿泉水订单与您一致,在7月11日前销售订单价格为2元/瓶,7月11日及此后订单售价为3元,并不存在欺诈行为。对于您要求商家赔偿500元的诉求,经调解商家已明确拒绝,建议您通过司法途径解决争议。2025年7月23日,工作人员通过电话84516566向您反馈办理情况,您已知晓。(按照规定若商家出具情况说明,承办单位不再出具调解书)感谢您的信任与支持,希望您一如既往支持和监督我们的工作! [经办单位:汉阳区 洲头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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