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报西湖广场物业擅自更换门禁套利

武汉通2025-08-12  38

武汉留言板:近期东西湖区吴家山西湖广场物业擅自更换门禁,妄图将完好的门禁更换下来,私自贩卖以获利,侵占业务的财产。此物业长期5年以上没有管理过小区门禁,放任门禁敞开,对小区大门及楼栋,外开人员自行出去,毫无管理。几乎对小区毫无管理。因此业委会从去年起就没有签订物业合同,对物业实施监察期,随时可以与其解除物业合同。
举报事项:
1、物业在没有召开业主大会的情况在,擅自更换业主产权的门禁系统,妄图私自贩卖原有完好的门禁系统,侵占业主利益。
2、物业长期放任大门门禁大开,对外开人员不进行登记管理,放任外来人员和电动车辆随意进出。

官方回复:尊敬的市民:您好!您向市民热线·武汉城市留言板反映的诉求已收到,现将办理情况回复如下:我区住更局物业管理科工作人员于7月29日通过电话83898293向您核实情况,您接听了电话。经了解,您主要反映小区门禁系统管理的问题。西湖广场小区由武汉海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提供物业服务。关于您反映的问题,据物业公司反馈,小区于2016年2月交付,距今已近10年,很多设施设备配件更新换代,为了更好的加强管理,给业主们提供进出便捷,物业公司报业委会同意将原本的单元门和大门双门禁改为一体化进行了升级,并未贩卖原有的门禁系统和未收取业主费用,且每户业主都赠送三个门禁卡。物业在合同范围内需对门禁进行管理,此次属于对门禁系统进行维修,不需要业主共同出资,非业主大会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关于业委会从去年起就没有签订物业合同的问题,根据《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八条“物业服务期限届满后,业主没有依法作出续聘或者另聘物业服务人的决定,物业服务人继续提供物业服务的,原物业服务合同继续有效,但合同期限为不定期”、《武汉市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物业服务合同届满后,业主大会没有作出选聘或者续聘决定,物业服务企业继续提供服务的,原物业服务合同继续有效,但服务期限转为不定期。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提前六十日书面通知对方”。另《武汉市物业服务企业退出住宅小区管理指导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小区业主委员会暂未选聘新的物业公司,为维护小区正常管理与生活秩序,原物业服务合同到期后,海顺物业继续为小区业主提供服务。我局工作人员已联系物业公司,要求物业公司加强小区门岗的管控,外来人员进出小区时及时进行登记,并严格按照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的内容向您提供物业服务,同时增强物业服务人员的工作态度和服务意识,为您打造好和谐美好的小区生活环境。 区住更局已要求物业公司严格按照物业管理法律法规和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履行职责,及时做好业主沟通解释,有计划、分步实施的方式,积极营造小区良好的居住生活环境。7月29日9时56分,我区住更局物业管理科通过电话83898293向您反馈办理情况,您已知晓办理结果。感谢您的关注与支持,我们将继续努力做好服务工作。【经办单位: 东西湖区住房和城市更新局物业管理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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