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言板:2025年7月21日中午我在华中科技大学地铁站乘车,因为拿错卡,刷成我妈的老年卡,工作人员请我去服务台配合调查,因为确实存在冒用行为,工作人员对我进行了罚款288元,请问依据是什么,我在网上查到只罚款30元,另外,罚款后卡片也不归还,卡片后面写的很清楚,如发现冒用卡片,没收卡片,那么请问,为什么我这里又是罚款又是没收卡片?
官方回复:尊敬的吴女士,您好!您向市民热线·武汉城市留言板反映的诉求已收悉,现将办理情况回复如下:《武汉市使用老年证等优惠票卡乘坐轨道交通管理规定》中明确:老年卡等优惠票卡仅限本人使用,严禁转借或冒用。工作人员对于乘客无乘车凭证、持无效乘车凭证乘车、冒用他人的乘车证件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乘车凭证乘车的情况及时劝阻,并按规定要求相关人员补缴票款,同时,将按照《武汉市使用老年证等优惠票卡乘坐轨道交通管理规定》代扣证件。经核实,7月21日12:22,您在华中科技大学站使用他人老年卡进站,工作人员发现后上前制止并告知相关规定,同时依规补收票款,现场情况我公司工作人员已致电与您解释沟通。后续我公司将持续加强工作人员服务沟通技巧培训与票务规定宣传,提升现场服务质量,为市民乘客提供更加优质的服务。2025年7月25日14:50,我公司工作人员通过电话83482982向您反馈办理情况,您已知晓办理结果。感谢您对轨道交通的关注与监督,祝您生活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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