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润翡翠城物业费3.18元实在太高

武汉通2025-08-12  35

武汉留言板:武汉华润翡翠物业费太高、经济下行收入,房价降。物业费3.18实难承受,全置房不打折 请 求市领导1. 降低物业费2,空置房打折
官方回复:尊敬的市民,您好!您的诉求已收悉,现将有关情况回告如下:硚口区住房和城市更新局物业和租赁管理科于2025年07月25日15:18分、17:16分、17:52分通过电话02783559063向您核实情况,您一直未接听电话。您反映华润翡翠物业费太高、经济下行收入,房价降,空置房无折扣等问题。经了解,武汉翡翠城由武汉美丰采房地产有限公司开发建设,该公司通过武汉市前期物业招投标平台公开招标选聘前期物业服务企业,中标单位为华润置地(武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高层住宅物业服务费中标价为4.56元/月·平方米,业主买房时签订的《武汉市商品房卖买合同》附件五《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物业费价格标准是3.18元/月·平方米,物业按照合同条款履行相关义务。关于您希望物业公司降低物业费的问题,您可向街道社区反馈。由街道社区召开业主代表大会,征求广大业主们意见或向物价相关主管部门反映。根据《武汉市物业管理条例》四十三条规定:“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物业服务企业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但“房屋交付后一年内无人入住的,空置期间由业主按百分之七十的比例承担物业服务费用。”该条例于2018年进行修订,新修订的《武汉市物业管理条例》于2019年1月1日起施行,未对房屋空置期间物业服务费问题进行规定。鉴于以上情况,硚口区住房和城市更新局物业和租赁管理科要求物业公司向您做出相关解释工作并严格按照物业服务合同履职尽责,为广大业主提供优质服务。感谢您的信任与支持,希望您一如既往支持和监督我们的工作。【经办单位:硚口区住房和城市更新局物业和租赁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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