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

武汉通2025-08-12  110

留言板:卖方目前有公积金贷款未结清,买方准备申请公积金和商贷组合贷,在贷款审批环节是不是卖方没结清公积金,买方的公积金贷款就无法审批通过?
官方回复:尊敬的市民:
 您好!您向市民热线武汉城市留言板咨询二手房住房公积金“带押过户”的诉求收到,现将办理情况回复如下: 根据武汉市资建局、武汉公积金中心等五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推行二手房\"带押过户\"深化登记金融协同服务工作的通知》(武自然资规【2023】2号)文件精神,武汉公积金中心鼓励和支持二手房住房公积金\"带押过户\"贷款新模式。 本着循序渐进,逐步推广的原则,目前我市的二手房住房公积金\"带押过户\"贷款已先从买卖双方的贷款均为同一家银行开始实施,即:先从卖方的原贷款银行和买方拟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银行为同一家银行开始推行。目前,建设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交通银行、汉口银行、招商银行等多家银行已经开始受理职工的二手房住房公积金\"带押过户\"贷款工作,武汉公积金中心欢迎符合条件的缴存职工申请办理二手房住房公积金\"带押过户\"贷款。 需提示您,根据《武汉存量房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实施细则》(武公中规〔2024〕8号)第十五条规定:直系亲属间存量房交易,不得申请存量房贷款。若交易双方之间非直系亲属,且符合贷款条件,您可向原贷款经办银行申请办理。 因我中心工作人员多次拨打您的电话均未接听,特书面向您回复办理情况。感谢您的理解和支持。【经办单位: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贷款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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