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言板:致武汉市社保局: 您好! 我们是临近退休年龄的职工,现就对职工办理退休有关问题咨询您局。 1、武汉市社保局对于职工退休时工龄的认定需要提交哪些材料?如果原单位已经解体又没有缴纳社保,但上级单位依然存在,对于这种情况下原职工如何确认工龄,市社保局是否有相应的政策规定? 2、对于1996年以前的视同工龄,社保局是怎么认定的,需要提交的材料有哪些?如果出现事实存在,但材料缺损,该如何确定工龄?如仍因为时间久远无法补齐相关材料,但能找到原单位或者原单位的上级单位开具的相关证明,社保局是否能承认其能够替代相关认定材料? 3、如在办理退休时,正好遇到材料缺失,导致部分工龄无法认定的情况下,后期这个工龄可以在市社保局进行追溯吗? 盼尽快回复,不胜感激!
官方回复:尊敬的市民朋友:您好!您向市民热线·武汉城市留言板反映的诉求已收到,现将办理情况回复如下:2025年7月18日17:39,工作人员通过电话联系您,为您解释了视同缴费年限认定政策。感谢您的信任和支持,今后我局将继续履行职责,做好相关工作。祝您生活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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