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声明号2025第5347号

武汉通2025-08-12  63

  杨尚辉因保管不善,将蔡甸区蔡甸街临嶂大道龙腾花园3号楼6单元2层2室的《国有土地使用证》(证号:蔡国用(2011)第4091号)/《房屋所有权证》(证号:蔡2011008174)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杨尚辉
2025年8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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