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协助法院执行) 公示号2025第2844号

武汉通2025-08-12  38

编号:2025第2844号

  根据(2025)鄂0191执1210号,程猛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鄂(2024)武汉市经开不动产证明第0016445号 石飞 不动产登记证明 420105014002GB00302F00040175  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202M地块碧桂园泰富国际一期4号楼12层A01室  协助过户转移登记至程猛(公民身份号码:422302197404283512)名下,抵押作废 

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8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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