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声明号2025第5410号

武汉通2025-08-12  36

  武钢资源集团乌龙泉矿业有限公司因保管不善,将江夏区乌龙泉街乌龙泉矿工人村房改房92栋1单元4层1室的《土地使用权分割转让证明》(证号:夏(2021)000356)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武钢资源集团乌龙泉矿业有限公司
2025年8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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