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声明号2025第5304号

武汉通2025-08-12  31

  程革因保管不善,将汉阳区汉阳区十里新村185-192号1栋2单元5层15室的《国有土地使用证》(证号:阳国用(商2011)第5553号)/《房屋所有权证》(证号:阳2011004930)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程革
2025年8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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