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本人在美团外卖平台点的外卖里面吃出槟榔

武汉通2025-08-05  92

留言板:本人2025年7月20日12点44分在(人民公社 川菜馆(南湖店)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虾湖院乙28-1)点了一份外卖,在胡萝卜炒腊肉中吃出嚼过的槟榔,现要求商家按照《食品安全法》第148条赔付1000元人民币,并道歉。本人已向市场监督管理局以及美团投诉过,得到的答复是先向保险理赔,获赔35.4元,到19点30分时,美团方面来电说商家不承认,让我拿去化验,本人对处理结果和态度相当不满,也对人民的食品安全保障感到极大的担忧
官方回复:尊敬的廖先生:您好!您向市民热线·武汉城市留言板反映的诉求已收到,现将办理情况回复如下:您主要反映人民公社川菜馆(南湖店)菜品含异物的问题。针对您的问题,经洪山区洪山市场监督管理所工作人员核实,被诉方证照名称:武汉市洪山区阿武餐饮店,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虾湖院乙28-1,现场检查被诉方证照齐全,未见所述情况。工作人员对被诉方的操作流程、物品的储放环境,提出了相关的指导建议,同时要求被诉方加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提升服务质量,让消费者有良好消费体验。经与您联系了解,被诉方已向您致歉,并通过平台进行赔付。2025年7月24日9时35分,洪山区洪山市场监督管理所工作人员通过电话87109515向您反馈办理情况。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经办单位:洪山区洪山市场监督管理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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