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提取和二套问题咨询

武汉通2025-08-05  202

留言板:目前本人有一套房再用公积金还贷,由于公积金余额充足,1.是否可以提取余额还贷或者租房,装修?2.是否可以用公积金再贷款买房,额度利率是怎样?
官方回复:尊敬的市民: 您好,您通过市民热线武汉城市留言板反映的关于咨询公积提取政策的诉求已收到,现将办理情况回复如下: 经了解,您目前为单身,您在武汉办理了一笔纯公积金贷款正在还款中,咨询:1、贷款未结清的情况下能否提取公积金;2、首套公积金贷款结清后,能否办理二次公积金贷款购房,最高贷款额度是多少以及贷款利率是多少。 1、关于公积金提取 根据《武汉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规定,家庭有未结清纯公积金贷款的,除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外,不得办理其他提取业务。 该情况下您可使用公积金账户余额提前偿还您的公积金贷款,可注册登录公积金个人网上业务系统选择“业务办理”-“公积金还款”-“按次委托扣划还款”自助申请办理。(注:若您提前还款结清该笔贷款后有二次公积金贷款需求,则公积金账户余额至少需保留6倍以上的月缴存额;同时,账户余额减少对可贷额度有影响,请提前做好贷款额度试算。) 2、关于公积金贷款 根据《武汉新建商品房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和武汉存量房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两个实施细则的通知》(武公中规〔2024〕8号)规定,在武汉公积金中心按时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及以上且住房公积金缴存账户状态正常的职工可以申请新建房贷款。申请公积金贷款时,借款人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借款人及配偶持有合法、有效身份证件,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年龄在18周岁(含)至法定退休年龄期间;(2)借款人及配偶信用良好,同意授权受托银行和武汉公积金中心查询本人及配偶的个人征信记录,并符合武汉公积金中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信用审核标准》;(3)借款人及配偶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按时归还贷款本息的能力;(4)借款人及配偶无尚未结清的公积金贷款(含其他城市),且无影响公积金贷款偿还能力的其他债务;(5)购房合同签订时间在一年以内,购房首付款金额不低于规定比例;(6)借款人家庭(含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住房套数及公积金贷款记录均符合公积金贷款要求;(7)同意以所购住房进行抵押担保或提供武汉公积金中心认可的担保;(8)借款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前6个月内按时、连续正常、足额汇缴住房公积金,无断缴、停缴情形,且账户余额不低于月缴存额的6倍;(9)《武汉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规定的其他条件。 借款人家庭在本市仅有一套住房,且无公积金贷款记录或仅有一次公积金贷款已经结清的,申请公积金贷 款购买住房时认定为第二套住房,执行我市第二套房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二套房公积金贷款最高贷款限额120万。 二套房公积金贷款利率:贷款年限5年以上贷款利率为3.075%计息;贷款年限5年以下(含5年)贷款利率为2.525计息%。 您结清首套房公积金贷款后若满足以上二套房公积金贷款条件,可至公积金贷款受托银行提交申请,最终以审核结果为准。 7月25日,我中心工作人员通过电话12329向您反馈办理情况。感谢您的理解和支持。【经办单位: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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