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一步明确关于湖北省婚假延长政策的细则说明

武汉通2025-08-05  428

留言板:建议湖北省新政策关于休婚假进行进一步明确本人于2025年5月份领的结婚证,还未休婚假,请问能否享受7/14号湖北省人民政府公布的15天婚假?希望政府进行进一步明确,浙江四川相继推出的都包含了过渡政策,如参照浙江省政策,领证一年内未休婚假的可以按新政策休15天,已休婚假的,可以补足婚假,让广大湖北省人民充分享受政策红利,营造结婚生育友好型社会,进一步激发广大人民主动结婚的动力。
官方回复:尊敬的市民,您好!您向市民热线武汉城市留言板反映的诉求已收悉,现将办理情况回复如下:25年6月25日,《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完善生育支持政策体系更加务实有效建设生育友好型社会的若干措施〉的通知》(鄂政办发〔2025〕21号)第19条规定:“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职工,在享受国家规定婚假的基础上,延长婚假至15天。”实施日期为2025年6月25日(含当日)。适用对象为2025年6月25日(含当日)之后我省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职工。根据现行政策,若您的结婚证登记日期在2025年6月25日之前 ,湖北省内职工可享受国家规定婚假3天。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与支持!祝您生活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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