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言板:您好!关于湖北省近日出台的婚假延长政策,目前政策未明确已登记结婚并且已休假3天的职工的补假问题。如:一年内领证且已休3天婚假的职工,能否按新规补足剩余12天?目前浙江省等地区已明确“登记未满一年可补休”。望能出具相关细则
官方回复:尊敬的市民,您好!您向市民热线武汉城市留言板反映的诉求已收悉,现将办理情况回复如下:25年6月25日,《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完善生育支持政策体系更加务实有效建设生育友好型社会的若干措施〉的通知》(鄂政办发〔2025〕21号)第19条规定:“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职工,在享受国家规定婚假的基础上,延长婚假至15天。”实施日期为2025年6月25日(含当日)。适用对象为2025年6月25日(含当日)之后我省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职工。根据现行政策,若您的结婚证登记日期在2025年6月25日之前 ,湖北省内职工可享受国家规定婚假3天。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与支持!祝您生活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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