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言板:您好,本人2020年2月生育小孩,公司在产假期间只发放了基本工资,产假后申请了生育津贴,津贴已发放给公司,请问,津贴高于产假工资,公司是否应该清算给员工个人?
官方回复:尊敬的市民:\n 您好!您向市民热线·武汉城市留言板反馈2020年生育津贴申领后单位发放工资金额有异议的问题已收到,现将办理情况回复如下:\n一、办理过程\n 经核实,工作人员告知您,根据《武汉市生育保险办法》第十五条规定: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本办法规定标准拨付给用人单位的职工生育津贴、护理假津贴,用人单位必须用于职工在生育、产假、护理假期间内应当享受的工资及福利待遇。拨付的费用低于职工本人工资、福利标准的,其差额由职工所在单位补足;高于职工本人工资、福利标准的,其结余归入职工所在单位的职工福利费。\n\n二、办理结果\n 2025年7月28日11点13分通过67880570向您反馈办理情况,您已接通。\n 感谢您的信任与支持,希望您一如既往支持和监督我们的工作!【经办单位:医保中心驻东湖高新区医保经办机构】
特别声明:本站为免费公益网站,所有留言板数据均由
武汉城市留言板提供,数据如有出入敬请谅解,如内容无意之中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与我们联系删除。扫下面
武汉通二维码直接添加客服! 发便民信息请上
武汉便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