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以“未签订三方安全协议”等为由拒绝安装新能源车充电桩

武汉通2025-07-30  142

武汉留言板:各位领导好!
一、问题背景
本人为尚湖熙园业主,已购置地下停车场固定产权车位。为解决新能源汽车充电需求,分别于2025年6月27日和7月6日通过国家电网平台申请安装充电桩专用电表,并已完成供电局现场勘查。经与小区物业(武汉瑞泰智慧服务有限公司)协商,初步确定在9栋与8栋间集中安装配电箱,符合消防规范与安全要求。
然而,7月21日供电局施工时,小区物业以“未签订三方安全协议”及“消防安全风险”为由拒绝安装,仅同意在9栋3层强电井安装电表。此举导致以下问题:
安全隐患:分散安装电表需长距离敷设电缆,增加线路过热、漏电风险,违反消防规范中“缩短配电半径、集中管理”的核心要求。
政策冲突:违背国家《关于加快居民区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通知》中“支持集中式供电”的指导精神。
二、集中供电符合消防规范与政策依据
(1)技术安全性
防火单元设计:《电动汽车分散充电设施工程技术标准GBT51313-2018》明确允许地下首层车库安装充电设施
集中供电优势:
→ 减少分散布线导致的线路老化风险;
→ 便于统一加装消防设施(如漏电断路器)。
(2)政策支持
国家多部委联合规定:物业不得无正当理由拒绝充电桩安装申请。
三、解决方案建议
为兼顾安全与政策合规性,提出以下方案:
(1)优化集中配电箱设计:
在8-9栋间选址
(2)签订三方协议:
签订《消防安全服务协议》,明确:
→ 物业职责:日常巡查、消防通道维护;
→ 供电方职责:设备运维、漏电保护;
→ 业主职责:规范使用充电桩。
四、法律与追责依据
若因物业拒不配合导致项目停滞:
违反《民法典》第286条:业主有权要求物业履行配合义务。
综合以上内容,还请贵单位予以协调解决为感!
谢谢!
官方回复:尊敬的市民:您好!您向市民热线·武汉城市留言板反映的诉求收到,现将办理情况回复如下:您主要反映物业拒绝在地下车库安装集中充电箱问题。经查,该小区交付时间较长,开发商规划设计时未在地下车库预留集中充电箱位置。您要求在地下车库安装集中充电箱位置,方便购买新能源充电桩业主安装电表。因地下车库有限高要求,消防车辆不能进入地下车库。如要地下车库安装集中充电箱,需要申请人签订安全责任书,明确相关消防安全责任人。物业公司配合申请人在地下车库安装集中充电箱,如申请人不愿意签订安全责任书,无法确定消防安全责任人情况下,物业公司禁止在地下车库安装集中充电箱。您可以在小区楼栋电井房内安装新能源充电桩电表。7月25日15:36,江岸区住更局通过电话82836422向您反馈办理情况,您已知晓办理结果。感谢您的信任和支持,江岸区住更局将继续履行职责,做好本职工作。【经办单位:江岸区住房和城市更新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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