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蔡甸凯德知音湖金阳城物业 ,私自毁坏绿地建充电桩

武汉通2025-07-30  88

武汉留言板:由于小区充电桩比较少,都是楼栋架空层充电,业主投诉多次未果,要求重新建停车棚,几年没有落实,近期未经业主同意把楼栋架空层封闭后,又直接毁坏绿地。建充电桩
官方回复:尊敬的市民:您好!您向市民热线·武汉城市留言板反映的诉求已收到,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1、2025年7月17日,我区城管局收到区园林管理局关于凯德悦湖小区侵占绿地建停车棚的工作联系函。函件中明确指出,该小区7栋旁公共绿地存在违规搭建电动自行车停车棚的行为。接函后,经执法人员现场勘查确认,该小区确实存在毁绿情况。此行为违反了《武汉市城市绿化条例》相关规定,同时根据法律适用原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作为上位法,在本案件处理中应优先适用。 处理本事件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四条、第二百七十八条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四条明确【建筑区划内的道路、绿地等场所和设施属于业主共有财产】: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凯德悦湖小区7栋旁的涉案绿地属于建筑区划内的业主共有绿地,既非城镇公共绿地,也无明示属于个人,因此其所有权归该小区全体业主所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八条规定【由业主共同决定的事项以及表决规则】:业主共同决定事项,应当由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决定前款第六项至第八项规定的事项,应当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同意;决定前款其他事项,应当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在涉案绿地上建设停车棚,属于改变业主共有部分的用途,需由业主共同决定。鉴于上述情况及相关法律规定,现责令小区物业依法组织全体业主就 “在涉案绿地建设停车棚” 事宜召开业主大会或业主代表大会进行表决。 针对不同表决结果,具体处理方式如下: 若表决通过:小区需凭合法有效的表决结果,向园林、规划等部门补办相关审批手续,在获得批准后,严格按照审批要求开展后续工作。若表决未通过:建议业主通过法律途径对物业公司提起诉讼,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2025年7月23日16时12分,工作人员通过电话17386053383向您反馈办理情况。2、您反映凯德悦湖小区物业企业新建电动车棚的问题。经核实,凯德悦湖小区于2015年3月1日交付,小区总户数2273户,入住户数976户,现由深圳市金阳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武汉分公司提供小区物业服务。由于前期开发建设单位未在小区规划电动车充电棚,随着入住率的提高,小区现有的电动车充电桩已不能满足全体业主的需求,存在电动车乱停乱放的现象。为了减少安全隐患及满足7栋业主电动车充电需求,物业企业响应7栋业主的诉求,于2025年6月26日在7栋网格群及7栋宣传栏公示新建电动车棚公告,公告说明新建电动车棚的位置,停放的数量,充电费用单价等,物业企业在公示期7天内未收到业主反对意见。2025年7月9日,物业企业委托电动车充电棚厂家安装电动车充电棚。2025年7月17日,我区住更局物业科及社区工作人员前往小区现场查看,并要求物业企业整改。根据“武汉市关于加强住宅小区综合管理的实施意见(武办发[2015]35号)”:城管部门负责查处住宅小区违法建设、毁绿种菜和养殖家禽、噪声油烟扰民、占道经营、“穿墙打洞”、“挖地三尺”等行为。下一步,物业企业将配合相关管理部门工作,积极处理该问题。 2025年7月22日10:47分、15:48分、16:31分,我区住更局物业科通过电话84943415向您反馈办理情况,您均未接听电话(见附图),导致无法核实具体情况。为了更好地听取民意,解决您实际诉求,如您回电,我区住更局物业科将积极搭建沟通平台,并督促物业企业与您做好沟通解释工作。我区住更局物业科督促物业企业按照《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内容提供品质服务,感谢您的信任与支持!我们将继续履行工作职责,为您提供更好的服务。【经办单位:蔡甸区住房和城市更新局物业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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