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纯因保管不善,将武昌区水果湖街武汉中央文化区K4地块一期K4-2-2栋/单元21层2号的《不动产权证书》(证号:鄂(2024)武汉市武昌不动产权第0019011号)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齐纯
2025年7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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