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因保管不善,将汉阳区汉阳区铁桥新家园2号铁桥新家园四期1,2号楼1层(4)、(6)、(9)、(12)、(13)、(14)商号的《不动产登记证明》(证号:鄂(2021)武汉市市不动产证明第0081871号)/《不动产登记证明》(证号:鄂(2021)武汉市市不动产证明第0081871号)/《不动产登记证明》(证号:鄂(2021)武汉市市不动产证明第0081871号)/《不动产登记证明》(证号:鄂(2021)武汉市市不动产证明第0081871号)/《不动产登记证明》(证号:鄂(2021)武汉市市不动产证明第0081871号)/《不动产登记证明》(证号:鄂(2021)武汉市市不动产证明第0081871号)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湖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
2025年7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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