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丽哲因保管不善,将蔡甸区大集街天鹅湖大道158号南湖半岛一期住宅7号地块A1部分13栋1-3层2室的《不动产权证书》(证号:鄂(2020)武汉市蔡甸不动产权第0100051号)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王丽哲
2025年7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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