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协助法院执行) 公示号2025第2712号

武汉通2025-07-30  54

编号:2025第2712号

  根据(2024)鄂01执恢231号之五、(2024)鄂01执恢231号之六,刘家城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鄂(2016)武汉市黄陂不动产证明第0000346号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江汉支行 不动产登记证明 420116005016GB00090F00010001  黄陂区盘龙城经济开发区巨龙大道222号盘龙汽车城(汽车置换管理站)1层  法院已将该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构筑物)所有权转移,根据生效法律文书解除抵押登记。  

黄陂区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7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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