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言板:我老公婚前有一套房,他在婚前曾提取过一次公积金,我们婚后卖掉了那套房换了一套新房,在现有的公积金政策下,我们目前仅有的这套房被认为是二套房,连带我现在也只能再提取一次公积金,剩下的就要等退休后才能取出了。目前武汉楼市早已取消限购,整个社会也鼓励提振消费,为何二套房不能像一套房那样三年提取一次公积金?更何况这样的二套房认定标准也并不合理啊。这个政策什么时候能够调整?
官方回复:您通过市民热线·武汉城市留言板反映的关于公积金提取政策的诉求已收到,现将办理情况回复如下: 经与您联系,您配偶婚前有一套房,他在婚前曾提取过一次公积金,您们婚后卖掉了该套房换了一套新房,再次办理提取属于二套房改善型住房提取,只能提取一次,您本次反映对改善型住房提取次数的政策认定不合理。 根据《武汉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第三条“自住房套数按武汉住房公积金使用记录认定。首套自住房,是指职工及配偶既无住房公积金贷款,又无住房消费类提取(含委托扣划,不含租房和加装电梯提取)的,本次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自住房;第二套自住房,是指职工及配偶只有一套自住房办理过住房公积金贷款或者住房消费类提取(含委托扣划,不含租房和加装电梯提取)的,再次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自住房。”的规定,经系统查询,您配偶婚前2016年9月28日使用过一套房(偿还购房贷款提取)为首套房,该套房已卖掉。现在您们婚内再次购买新房,此房再次办理提取的房屋因此认定为二套房。 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职工,其缴存的住房公积金不是财政资金是互助资金,对尚未解决住房的职工来说,买房时,不但可以使用自己缴存的住房公积金,而且通过贷款的形式,也可以使用其他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来贷款购房,已享有了互助的利益。对于已经解决住房的职工来说,必须继续履行缴纳住房公积金的义务,帮助其他职工解决住房问题,承担互助的义务。公积金制度最基本的特点就是互助性和保障性,重点支持首套刚性基本住房需求,有条件的保障第二套改善型自住住房需求。故目前政策规定二套房改善型住房提取只能提取一次。针对您提出的进一步优化政策的建议,我分中心会向相关管理部门反馈。 2025年 7月4日,我中心工作人员通过电话87234201向您反馈办理情况,您已知晓办理结果。感谢您的理解和支持。【经办单位: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省直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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