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言板:夫妻双方,男方婚前商贷购房,房子登记在男方一人名下,婚后进行商转公,并用女方公积金账户余额提前还了一部分款,后男女离婚,男方的那套房公积金贷款未还完。那女方再想用公积金购房,那女方算首套房么?还能进行公积金贷款么
官方回复:尊敬的市民: 您好,您通过市民热线武汉城市留言板反映的关于咨询公积金贷款房屋套数认定的诉求已收到,现将办理情况回复如下: 经了解,您目前为离异,婚内和您前夫在武汉使用公积金办理了一笔商转公贷款,贷款的主借人为前夫,目前贷款未结清,离异后您抚养有一名未成名子女,您和您子女在武汉无房。离婚协议写明公积金贷款房屋的产权和债务均归属于前夫,咨询您再次使用公积金贷款是否按首套房认定。 根据《武汉新建商品房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和武汉存量房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两个实施细则的通知》(武公中规〔2024〕8号)规定,借款人家庭在本市无住房,且无公积金贷款记录或仅有一次公积金贷款已经结清的,申请公积金贷款购买住房时认定为首套住房,执行我市首套房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尚未结清时,借款人家庭因婚姻关系发生变化,要求撤销配偶方公积金贷款信息的,可双方一起携带以下资料至各分中心柜面或公积金旗舰店申请办理:(1)借款人及配偶身份证原件;(2)离婚证(含离婚协议)或法院民事调解书原件。注:离婚协议需明确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所购住房的产权及债权均归属于主借款人所有且需借款人夫妻双方同时到场办理。 根据您的描述,您撤销前夫公积金贷款的贷款配偶信息后再次购房申请公积金贷款按首套房贷款认定。若您符合《武汉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武汉新建商品房和存量房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实施细则》规定的贷款条件,可申请首套房公积金贷款。最终以审核结果为准。 7月14日,我中心工作人员通过电话12329向您反馈办理情况。感谢您的理解和支持。【经办单位: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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