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言板:房子位于江岸区后湖街道,房子准备改造装修,可否提起公积金使用,如果可以提取怎样提取?
官方回复:尊敬的市民: 您好,您通过市民热线武汉城市留言板反映的关于咨询公积金提取政策的诉求已收到,现将办理情况回复如下: 经了解,您和您配偶均未办理过公积金贷款和提取,您婚前使用全款在武汉购买了一套新建商品房,婚后已办理好不动产权证。咨询能否提取您武汉的公积金。 根据《武汉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规定,职工及配偶购买首套自住房,未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凭《不动产权证书》(含《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提取的,每36个月可以提取一次,累计提取金额不超过购房总价。 您若符合以上提取条件,可携带以下资料至公积金旗舰店网点审核办理提取:(1)本人身份证及I类银行卡;(2)配偶身份证和结婚证;(3)《不动产权证书》;(4)全额购房发票;(5)房查证明(含房查单、微信公众号“武汉住保房管”现场查询)。 7月14日,我中心工作人员通过电话12329向您反馈办理情况。感谢您的理解和支持。【经办单位: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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