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兆业滨江新城物业垃圾

武汉通2025-07-25  48

武汉留言板:位于武汉市经开区佳兆业滨江新城小区物业基本服务都做不到,现在还收取2.98这么高物业费。顶格收取车位管理费,却连最基本车位已购买车位车牌标识都没办法做到,临时也可以啊,这到底是管理服务了什么???
官方回复:尊敬的市民:您好!您向市民热线·武汉城市留言板反映佳兆业滨江新城小区物业服务的问题已收到,现将办理情况回复如下:关于物业费的问题,物业费收费价格已在《武汉市商品房买卖合同》及《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中进行约定,建议双方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各自义务。根据《武汉市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 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企业支付物业服务费。物业服务企业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服务费。关于车位管理费的问题,根据《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规定》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规定,地下工程应本着“谁投资、谁所有、谁受益、谁维护”的原则,允许建设单位对其投资开发建设的地下工程自营或依法进行转让、租赁。小区地库实行市场调解价。我区住更局物业管理所已督促物业服务企业严格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提供相应的服务。7月25日8时49分,9时31分,10时10分我区住更局物业管理所工作人员已通过电话联系您,电话未接通,已留言告知您办理结果。感谢您的来电,祝您生活愉快。【经办单位:经开区住更局物业管理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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