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地悦江时代云湾区非法限制小区业主车辆进出催车位管理费

武汉通2025-07-25  64

武汉留言板:2020年,本人在金地悦江时代芸湾区购买车位,应对开发商装修不满意一直未收房入住。2025年7月份,本人入住后,物业非法限制本人车辆进出,催缴车位管理费。因本人未入住对,车位管理费有争议,物业的回复是打扫卫生和照明,本人需要他们每个月每天的打扫卫生和照明费用怎么计费的。目前我提出的方案是,未入住之前的车位管理费本人对此有争议,物业公司可以起诉我,在法庭拿出车位管理费收费产生服务证据。本人在12345投诉这个非法限制我进出的问题,桥口区住房管理科给出的答复是,物业以未缴车位管理费限制我进出是正确的。期望相关部门重视,桥口区住房管不作为,严重侵害了本人的权利。金地悦江时代云湾区物业对本人的违法行为,希望有关部门伸张正义
官方回复:尊敬的市民,您好!您的诉求已收悉,现将有关情况回告如下:硚口区住房和城市更新局物业和租赁管理中心人员于2025年07月22日15:42分通过电话02783787377向您核实情况。您反映金地悦江时代芸湾区的房子一直没入住,现在入住后,物业要求您缴清之前的物业费和车位管理费,因此限制您车辆出行的问题。经了解,您房屋交付时间是2020年9月,物业费从2020年10月开始起算。因2023年服务中心对您起诉,您当时结清了2020年10月-2021年6月期间物业费9000元。关于限制您出行的问题,因您欠缴车位管理费,停车场道闸无法自动识别抬杆,门岗人员确认信息后会提醒您缴费,导致您出小区的时间延误。根据《武汉市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物业服务企业应当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履行物业管理义务,不得以业主拖欠物业服务费、不配合管理等理由,减少服务内容,降低服务质量,中断或者以限时限量等方式变相中断供水、供电、供气、供热,以及实际实施损害业主合法权益的其他行为。第四十三条规定,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企业支付物业服务费。物业服务企业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服务费。鉴于以上情况,硚口区住房和城市更新局物业和租赁管理中心将督促物业公司进行整改,要求物业公司与您友好协商物业费和车位管理费事宜,不得损害业主合法权益,依法依规开展物业服务。感谢您的信任与支持,希望您一如既往支持和监督我们的工作。【经办单位:硚口区住房和城市更新局物业和租赁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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