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留言板:(企业直通车)洪山区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领导同志您好,我是洪山区白沙洲鑫宇花园小区商户,租用了图中画圈部分(张家湾街道鑫宇花园特1号)其中一块地做餐饮,已经租了三个月,房东迟迟拿不出合法的产权证明,拒绝出示合法材料,我们没有一点保障。请问画圈部分的占地所有权归哪里所有?如果归国家或集体,请告知并依法处罚,谢谢!
官方回复:尊敬的周女士:您好!您向市民热线·武汉城市留言板反映的诉求已收到,经了解,您主要反映:张家湾街道鑫宇花园特1号,占地所有权归哪里所有。现将办理情况回复如下:经我局调查核实,您反映的地块位于洪山区张家湾街鑫宇花园特1号,该地块于2003年已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土地使用权类型为划拨,不涉及土地违法问题。根据《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暂行办法》第四条:“不动产权利人、利害关系人可以依照本办法的规定,查询、复制不动产登记资料”,第十九条:“符合下列条件的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查询有利害关系的不动产登记结果:(一)因买卖、互换、赠与、租赁、抵押不动产构成利害关系的;(二)因不动产存在民事纠纷且已经提起诉讼、仲裁而构成利害关系的;(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第二十四条:“不动产的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以下列索引信息查询不动产登记资料:(一)不动产具体坐落位置;(二)不动产权属证书号;(三)不动产单元号”如您有其他不动产登记相关问题,您可拨打洪山不动产咨询电话65397104或关注微信公众号“洪山不动产登记服务平台”进行详细咨询。2025年7月2日9时40分,洪山区资建局执法监督科通过电话87225928向您反馈办理情况,您已知晓办理结果。感谢您的了解和信任,希望您一如既往支持和监督我们的工作!祝您生活愉快!【经办单位:武汉市洪山区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执法监督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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