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门山庄二期开发商和物业不作为

武汉通2025-07-20  76

武汉留言板:澳门山庄二期开发商联合物业高额收取停车费,地下车库长年漏水,发霉,卫生条件极差,没有信号\uD83D\uDCF6,只要下雨到处漏水,并且区别对待一期和二期,一期免费二期高额收费
官方回复:尊敬的市民,您好!您向市民热线·武汉城市留言板反映的诉求已收悉,现将有关情况回告如下:江夏区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建筑质量安全中心工作人员调查核实,您系澳门山庄二期业主,您主要反映的问题为澳门山庄二期地下室雨天返潮返水问题。经与开发商进行沟通协调,开发商表示将配合物业部门做好排湿防潮工作。2025年6月30日,我局建筑质量安全中心工作人员通过电话027-81812581向您反馈办理结果,您已知晓办理结果。感谢您的信任与支持,我们将继续履行职责,做好本职工作。(经办单位:江夏区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尊敬的市民,您好!您向市民热线·武汉城市留言板反映的诉求已收悉,现将有关情况回告如下: 经江夏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调查,您反映物业收取的停车费是由2部分组成,一部分是车位租赁费,车位产权属于开发商,由开发商收取租赁费,定价为220元每月,依据《湖北省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六条:政府定价范围以外的停车场所,由经营者自主制定停车服务收费标准;另一部分为住宅小区内车辆停泊物业服务费,根据《武汉市普通住宅小区内车辆停泊服务费指导价格表》的规定,私家使用权的车位收费标准为80元每月,价格可上浮不超过20%,即不超过96元,根据业主签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的相关约定,本小区车位停泊服务费为96元每月,实际准备收取80元每月。工作人员未发现违规收费的情况。 由于您的投诉内容涉及多个部门,为一单多派件,我局负责回复物业费、停车费相关问题,您反映的其他情况会由住更局、自然规划局等单位为您回复。 7月7日,工作人员通过81368001向您反馈办理情况。感谢您的信任与支持,我们将继续履行职责,做好本职工作。(经办单位:江夏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庙山所)尊敬的市民,您好!您向市民热线·武汉城市留言板反映的诉求已收悉,现将有关情况回告如下:经江夏区住房和城市更新局物业管理事务中心工作人员核实,1、关于服务水平不达标问题,我们于2025年4月27日对该小区物业公司下达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由于该公司在整改期内未完成整改,我们于2025年5月14日对该公司及项目经理送达:失信信息采集告知单(012505120000703号)。且我们与5月23日现场对整改情况回头看,物业公司已将所有问题整改完毕。因该公司在扣除失信分申诉期内已整改完毕,对该公司扣分程序自动终止。2025年7月2日经济开发区组织多部门召开联席会议,会议上针对澳门山庄二期一系列问题进行协调,我局将同步跟进中。同时后期我们将加强物业公司监督管理工作,给业主创造一个绿色、和谐、安宁的小区环境。并要求物业公司严格按照物业服务合同中的约定及标准提供服务。2、关于公共收益问题,该小区公共收益暂未移交业委会,由物业公司进行管理,且物业公司已定期进行公示,您可前往公示栏查看。同时我们已要求物业公司联系业委会,将公共收益移交业委会管理。3、关于一期二期收取物业费问题,澳门山庄一期为2008年交付,根据当年政府指导价1星服务无电梯物业费为0.6元。二期为2024年4月交付,按照现行物业服务合同规定价格收取。同时根据《武汉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第十条,“物业服务合同期内,物业服务主体不得擅自调整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确需调整的,应当征得业主大会同意。征求意见前,应当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按幢公示拟调价方案及理由、成本变动情况等资料,公示时间不少于十五日。”建议该小区召开业主大会商讨物业服务费收费定价标准。4、关于建院墙问题,依据《湖北省物业服务和管理条例》第十一条“已投入使用但尚未划分物业区域或者需要调整物业区域的,由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征求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居(村)民委员会以及相关业主意见后,确定物业区域。调整物业区域的,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且一、二、三期作为一个物业管理区域进行备案,如需划分,建议召开业主大会投票表决。7月7日,江夏区住房和城市更新局物业管理事务中心通过电话027-81818240向您反馈办理结果,您已知晓结果。非常感谢您的信任与支持,我们将继续履行职责,做好自己的工作。祝您生活愉快!【经办单位:江夏区住房和城市更新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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