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留言板:第一要确定澳门山庄二期地下室停车位产权归属问题。第二就是停车位租赁费是不是开发商想要收多少就多少,政府没有相关约束条款的吗?不应该参考周边小区来进行合理定价的吗?房管局起到监督和规范,制约作用了吗?
官方回复:尊敬的市民,您好!您向市民热线·武汉城市留言板反映的诉求已收悉,现将有关情况回告如下:经江夏区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工作人员核实,依据《2023年7月武汉市人民政府武政规[2023]11号《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开发建设项目配建地下停车场管理的意见》中规定:-、开发建设项目按照规划配建的地下停车位(不含人防停车位),依法取得相应地下空间的地下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进行销售和办理不动产登记;二、配建地下停车位的销售交易监管,开发建设项目配建地下停车场已取得地下建设用地使用权、办理不动产登记,可以进行分割销售交易。根据《武汉市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不动产登记是依申请登记,目前开发商未向我局提出办理地下车位不动产登记申请。2025年7月10日,工作人员通过电话向您反馈办理情况,您已知晓办理结果。感谢您的信任与支持,我们将继续履行职责,做好本职工作。(经办单位:江夏区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尊敬的市民,您好!您向市民热线·武汉城市留言板反映的诉求已收悉,现将有关情况回告如下: 经江夏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调查,您反映物业收取的停车费是由2部分组成,一部分是车位租赁费,车位产权属于开发商,由开发商收取租赁费,定价为220元每月,依据《湖北省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六条:政府定价范围以外的停车场所,由经营者自主制定停车服务收费标准;另一部分为住宅小区内车辆停泊物业服务费,根据《武汉市普通住宅小区内车辆停泊服务费指导价格表》的规定,私家使用权的车位收费标准为80元每月,价格可上浮不超过20%,即不超过96元,根据业主签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的相关约定,本小区车位停泊服务费为96元每月,实际收取80元每月。 由于您的投诉内容涉及多个部门,为一单多派件,我局负责回复停车费相关问题,您反映的其他情况会由住更局等单位为您回复。 7月9日,工作人员通过15102760722向您反馈办理情况。非常感谢您的信任与支持,我们将继续履行职责,做好本职工作。[经办单位:江夏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庙山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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