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上6点停在路边被拍照罚款

武汉通2025-07-20  233

留言板:早上6点多停在江大路路边过早,前后几分钟,路边也没几辆车,也不到早高峰时间被拍照罚款,处罚是不是太不人性化了
官方回复:尊敬的市民:您好,您向市民热线·武汉城市留言板反映的问题武汉市公安局江岸交通大队已收到,现将办理情况回复如下:经核查,2025年6月30日6时13分,您将车辆停在江大路(俊才街至三眼桥路路段)机动车道上,被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识别车辆为未移动,记录违停。 江大路即为向全社会公告过的武汉市停车严管路段,全路段设有禁停标志(即蓝底红叉的圆形标志牌),禁止临时或长时间停车,车辆停放地点非停车泊位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六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在设有禁停标志、标线的路段,在机动车道与非机动车道、人行道之间设有隔离措施的路段以及人行横道、施工地段,不得停车”。根据《关于继续加强道路机动车停车秩序严格管理的通告》严管路段除依法规划的停车泊位外,全天禁止机动车停放或临时停放。2025年6月30日,您将车辆停放在严管路机动车道上,故该起违法被记录。短信外呼仅作为交通管理的辅助功能,违停处罚以车辆违停事实及法律条款作为依据,以未收到或延迟收到短信提醒为由并不能作为违法停车行为免于处罚的合法理由,且“先劝后处”不适用于在严格管理路段违法停车的行为(详见<湖北发布>微信公众号,2021年10月14日《【提醒】@鄂字头车主,请注意!》一文)。您的违法停车行为亦不符合《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二十二条之规定,不能予以消除,江岸区交通大队对该起违法予以维持。7月18日11时22分,武汉市公安局江岸交通大队与您联系,向您反馈办理情况。感谢您对交管工作的关注与支持,我们将继续履行职责,做好交通管理工作![经办单位:武汉市公安局江岸交通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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