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言板:尊敬的各位领导你们好,关于2019年09月13日发布的《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摩托车管理工作的通告》我想要提几点建议,近几年出现了很多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车,但是他们都属于机动车,电动类型的摩托车车无法进入三环以内,首先您这边提出的禁摩我认为相对来说是保证市容市貌,防止有人炸街,非法改装或者超速这一类事情的发生,但目前出现了很多调动类型的黄牌蓝牌类型的电动摩托车,这一项规定是否可以稍许放宽,允许电动类型的摩托车进入市区通行,增加市民的通行效率,也方便大家的出行,因为如果上蓝牌或者黄牌,需要取得驾驶证,这也无疑会给驾驶这一类机动车的人加高了一定的门槛如有违法行为也可以对其进行扣分,这样既方便了大家的出行,也能得到更进一步的管控,谢谢
官方回复:尊敬的市民:您好,您向市民热线·武汉城市留言板反映的问题武汉市公安局交管支队八大队(秩序)已收到,现将办理情况回复如下:感谢您针对摩托车管理工作提出的相关建议,交管部门将根据我市道路交通状况,结合城市交通总体规划及交通管理工作实际,就摩托车通行和管理开展研究。7月7日14时42分、7月8日8时49分、7月8日9时37分,武汉市公安局交管支队八大队(秩序)多次与您联系,均无法接通。感谢您对交管工作的关注与支持,我们将继续履行职责,做好交通管理工作![经办单位:武汉市公安局交管支队八大队(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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