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声明号2025第4828号

武汉通2025-07-20  34

  湖北财税职业学院因保管不善,将武昌区首义小区17栋(首义新村)1单元1层1号的《国有土地使用证》(证号:武昌国用[商2007]字第04237号)/《房屋所有权证》(证号:昌2006007314)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湖北财税职业学院
2025年7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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