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传发因保管不善,将武昌区友谊大道2号(老中山路379号)2008新长江广场1单元19层6号的《国有土地使用证》(证号:武昌国用(商2012)第5342号)/《房屋所有权证》(证号:昌2012005444)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刘传发
2025年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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