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25第2544号
根据(2025)鄂0114执恢78号之一,张天诚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1 |
鄂(2018)武汉市硚口不动产证明第0005590号 |
武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蔡甸支行 |
不动产登记证明 |
420104007001GB00028F00010004 |
硚口区解放大道921-1号5层3号(原911号第11栋) |
|
武汉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7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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