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中交越秀知园开发商霸王条款单方面作废优惠券
东湖高新区作者:武汉通日期:19小时前点击:0

武汉留言板:在购房时,开发商以赠送车位券作为促销手段吸引业主,但后续行为严重违背诚信原则,损害业主合法权益。开发商在车位券条款中设置“仅限首开使用”这一格式条款,却未在销售过程中明确告知业主,且未履行合理提示义务,导致业主对“首开”时间节点完全不知情,权利义务严重失衡。此类条款属于典型的格式条款,开发商未尽到告知义务,涉嫌违法。
后期政策更显敷衍,所谓抵扣政策以500元/月抵扣车位券金额为名,实则变相收取96元/月物业费,并设置2025年5月31日的截止期限,逾期视为放弃权益。此举不仅未解决根本问题,反而进一步限制业主权利,缺乏诚意。开发商以“政策”为名,行变相收费之实,变相剥夺业主应有权益。
开发商的双重违规行为已严重侵害业主合法权益:一是利用格式条款规避法律责任,二是通过附加条件变相涨价,剥夺业主应得优惠。现提出以下诉求:**1. 依法判定“仅限首开使用”格式条款无效,保障业主知情权与选择权;2. 要求开发商重新制定车位券使用政策,允许车位券按市场价等同现金抵用,且永不过期;3. 监管部门介入调查,督促开发商依法履行合同义务,维护市场公平与业主权益。
开发商的欺诈行为已造成恶劣影响,相关部门必须依法履职,彻底清理违规条款,杜绝类似乱象,保障市场交易的公平与诚信。
官方回复:尊敬的市民:您好!您向市民热线·城市留言板反映的诉求收到,现将办理情况回复如下:1.关于您反映中交越秀知园车位券的问题,我区规划局工作人员立刻展开了调查,经核实,前期房产销售阶段,企业向购房业主赠送了车位券,共计107户业主受益,且车位券明确约定了使用期限。在车位券使用初期,由于车位市场价格较高,部分业主选择暂不使用;后续车位价格下调后,仍有业主未及时使用。为解决业主的车位使用问题,企业推出了月租抵扣政策,业主可使用车位券抵扣每月596元租金(含96元管理费),该活动办理截止时间为2025年5月31日,于2025年6月1日将统一开始计算,若过期未办理则视为放弃车位券权限,后期企业将不再受理。另外,针对您提到的对持券业主区别对待问题,企业根据市场情况,不同时期制定的营销策略,我局就该问题已督促企业联系您沟通解释。7月1日16时34分,17时25分,7月2日17时01分,我局工作人员三次通过电话027-65563994联系您,您均未接听电话(详情请见三次未接通电话截图),因您信息保密,无法发送短信,特在系统上告知办理结果。 感谢您的信任和支持,祝您生活愉快!(经办单位:规划局)
后期政策更显敷衍,所谓抵扣政策以500元/月抵扣车位券金额为名,实则变相收取96元/月物业费,并设置2025年5月31日的截止期限,逾期视为放弃权益。此举不仅未解决根本问题,反而进一步限制业主权利,缺乏诚意。开发商以“政策”为名,行变相收费之实,变相剥夺业主应有权益。
开发商的双重违规行为已严重侵害业主合法权益:一是利用格式条款规避法律责任,二是通过附加条件变相涨价,剥夺业主应得优惠。现提出以下诉求:**1. 依法判定“仅限首开使用”格式条款无效,保障业主知情权与选择权;2. 要求开发商重新制定车位券使用政策,允许车位券按市场价等同现金抵用,且永不过期;3. 监管部门介入调查,督促开发商依法履行合同义务,维护市场公平与业主权益。
开发商的欺诈行为已造成恶劣影响,相关部门必须依法履职,彻底清理违规条款,杜绝类似乱象,保障市场交易的公平与诚信。
官方回复:尊敬的市民:您好!您向市民热线·城市留言板反映的诉求收到,现将办理情况回复如下:1.关于您反映中交越秀知园车位券的问题,我区规划局工作人员立刻展开了调查,经核实,前期房产销售阶段,企业向购房业主赠送了车位券,共计107户业主受益,且车位券明确约定了使用期限。在车位券使用初期,由于车位市场价格较高,部分业主选择暂不使用;后续车位价格下调后,仍有业主未及时使用。为解决业主的车位使用问题,企业推出了月租抵扣政策,业主可使用车位券抵扣每月596元租金(含96元管理费),该活动办理截止时间为2025年5月31日,于2025年6月1日将统一开始计算,若过期未办理则视为放弃车位券权限,后期企业将不再受理。另外,针对您提到的对持券业主区别对待问题,企业根据市场情况,不同时期制定的营销策略,我局就该问题已督促企业联系您沟通解释。7月1日16时34分,17时25分,7月2日17时01分,我局工作人员三次通过电话027-65563994联系您,您均未接听电话(详情请见三次未接通电话截图),因您信息保密,无法发送短信,特在系统上告知办理结果。 感谢您的信任和支持,祝您生活愉快!(经办单位:规划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