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留言板:《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规定,机动车应当在规定地点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但是依照本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施划的停车泊位除外。第九十三条规定,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机动车停放、临时停车规定的,可以指出违法行为,并予以口头警告,令其立即驶离。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将该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现在本来佛祖岭东街就是双向四车道,现在晚上直接变成半个车道,很多车双排停车,技术差点的都过不去!很多车直接停人行道上,把盲道全占了,自行车只能走机动车道!希望叔叔多管一下,谢谢
官方回复:尊敬的市民:您好!您向市民热线·城市留言板反映的诉求收到,现将办理情况回复如下:1.关于您反映佛祖岭东街路段机动车违停的问题。我区交通大队工作人员立刻展开了调查,经查,我区交通大队辖区中队每天安排有警力在该路段巡查管理机动车违法停车行为,日均贴单10-15起,劝离6台。针对您提供的问题线索,辖区中队于6月26日至现场进行了违停车辆整治8起,劝离12台。后期我区交通大队辖区中队也将继续加强路面违停车辆的整治力度,进一步改善辖区道路交通秩序,保障群众出行畅通无阻。6月27日,交通大队工作人员通过02750777153与您联系,向您反馈办理情况。 感谢您的信任和支持,祝您生活愉快!(经办单位:交管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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