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留言板:保利新武昌车位只卖不租,是否违反了《物业管理条例》第59条:对未售车位,业主提出乘租要求时,建设单位必须出租,不得拒绝。
官方回复:尊敬的市民:您好!您向市民热线·武汉城市留言板反映的诉求已收到。经了解,您主要反映:保利新武昌车位问题。现将办理情况回复如下:关于地下车位经营的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五条\"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规定了建筑区划内车位、车库的归属,对于规划内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其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出租等方式约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六条\"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是民事法律规范,不是行政法律规范,规定的权利是业主对小区车位、车库的优先受让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规定\"建设单位按照配置比例将车位、车库,以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处分给业主的,应当认定其行为符合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六条有关'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的规定。前款所称配置比例是指规划确定的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与房屋套数的比例\"。小区车位、车库在按照交易分配时,小区业主具有优先受让的权利,法条表达的是车位、车库的受让具有顺序性。6月26日11时30分,洪山区住更局房地产企业和市场服务中心通过电话87526056向您反馈办理情况,您已知晓办理结果,感谢您对我中心工作的信任和支持,祝您生活愉快。【经办单位:洪山区住更局房地产企业和市场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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