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召开华中国际广场(一期)公寓楼业主大会的申请

武汉通2025-07-14  147

武汉留言板:关于召开华中国际广场(一期)公寓楼业主大会的申请尊敬的武汉市江岸区人民政府花桥街道办事处领导:您好!华中国际广场自2015年交房,目前房屋交付套数已超过总套数的50%。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武汉市物业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本小区已完全具备召开华中国际广场(一期)公寓楼业主大会、成立业主委员会的条件。此前通过12345咨询发现,协办单位江岸区住房和城市更新局以《湖北省物业管理条例》为依据,存在适用文件错误,难以有效解决本小区实际管理难题,亟需结合中央“一城一策”精神制定专属管理方案。华中国际广场主要包含家具装修类商场与兼具居住办公功能的公寓楼两大区域。商场以家具、装修材料经营为主,日常货运车辆频繁、人员往来复杂,产生大量包装垃圾;公寓楼作为居住和办公场所,住户与办公人员作息多样,对安静环境、门禁安全、快递服务等生活配套,以及网络设施、公共区域整洁度等办公条件均有特殊要求。两大区域楼栋独立,在功能定位、运营模式和服务需求上差异显著。为更好满足公寓楼业主多元化需求,提升物业管理服务质量,现申请将公寓楼与商场划分为两个独立的物业管理区,并组织召开华中国际广场(一期)公寓楼A座B座业主大会,筹备成立业主委员会。不要把华中商场划进来。恳请街道办领导对本项工作予以指导与支持!华中国际广场部分业主2025年7月2日
官方回复:尊敬的市民: 您好!您向市民热线·武汉城市留言板反映的诉求收到,现将办理情况回复如下: 因为业主要求住宅和商业分开成立业委会,但因政策不允许,故迟迟不能成立业委会。经核实,华中国际广场分为A、B座,但作为一个整体,其消防管网、水电等设施设备以及道路均为共用状态,不可分割。根据《武汉市物业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对于物业配套设施设备共用的区域,应当划分为一个物业区域。因此,华中国际广场的A、B座应被视为一个统一的物业区域,可以整体成立业委会。住更局已要求物业公司做好业主沟通、解释工作,并严格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履职尽责,提高服务质量,增强服务意识,更好地服务于小区业主。 关于您提出的召开首次业主大会成立业委会的提议,根据《武汉市物业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相关规定,符合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条件的,建设单位应当书面报告街道办事处或者区住更局。 2025年7月8日11时10分、11时40分、13时15分,花桥街道工作人员通过电话18572838090您反馈办理情况,您未接听电话。 感谢您对街道工作的理解与支持!花桥街道将继续履行职责,做好服务与管理工作。【主办单位:江岸区花桥街道、协办单位:江岸区住房和城市更新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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