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言板:女职工生育津贴128天,产假158天,中间差的30天公司需不需要发产假工资呢?
官方回复:您好!您向市民热线·武汉城市留言板反映的诉求已收悉。现将办理情况回复如下:我局劳动保障监察处(仲裁处)工作人员于2025年6月30日9:56分与您联系,解答相关问题。您咨询:女职工生育津贴128天,产假158天,中间差的30天公司需不需要发产假工资呢?湖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于2021年11月26日通过并公布《关于修改〈湖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等地方性法规的决定》,其中《条例》第三十一条“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妇女,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60天;产假视同出勤,工资、奖金照发”之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这意味着,湖北省的女职工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况下,可以享受到总计158天的产假津贴。该《条例》由省卫健部门牵头制定,按照相应部门职责,产假等具体政策以省、市卫健部门答复为准。根据《湖北省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省政府令第329号)第十二条,女职工在规定的产假期间的工资,由用人单位按照该职工原工资标准发放;已参加生育保险的用人单位,其女职工在产假期间的工资,按规定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即生育津贴)。另,生育保险、生育津贴等业务属医保部门职责,已指引您进一步咨询市医保局。我们将继续做好工作,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与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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