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25第2379号
根据(2025)鄂0191执恢318号,孙诗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1 |
武开国用(还2009)第6715号 |
朱军 |
国有土地使用证 |
420114070008GB00201F00480004 |
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沌口街滨湖社区10-1-502 |
协助过户,转移登记至孙诗(公民身份号码:42010120001006702X)名下,作废产证。 |
2 |
武房权证经字第200967035号 |
朱军 |
房屋所有权证 |
420114070008GB00201F00480004 |
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沌口街滨湖社区10-1-502 |
协助过户,转移登记至孙诗(公民身份号码:42010120001006702X)名下,作废产证。 |
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7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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