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25第2400号
根据(2025)鄂0113执661号之一,刘文平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1 |
鄂(2021)武汉市汉南不动产权第0021555号 |
武汉磊越置业发展有限公司 |
不动产权属证明 |
420113005021GB00002F00010013 |
汉南区纱帽街纱帽正街578号庭瑞君悦观澜二期S3号商业A区栋/单元1层13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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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7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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