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25第2405号
根据(2025)鄂0117执2463号、(2025)鄂0117执2463号,龚艳萍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1 |
鄂(2022)武汉市黄陂不动产证明第0011915号 |
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工投致正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
不动产登记证明 |
420116005016GB00055F00010108 |
黄陂区盘龙城经济开发区许庙村庭·园3单元5层2室 |
法院已将该房产拍卖,根据生效法律文书解除抵押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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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陂区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7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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