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25第2424号
根据(2024)鄂0111执恢1132号、(2024)鄂0111执恢1132号之二,蒋德双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1 |
鄂(2019)武汉市洪山不动产权第0019767号 |
魏冬秀 |
不动产权证书 |
420111015002GB00011F00050188 |
洪山区张家湾街白沙五路12号湘龙鑫城14栋3单元10层4号 |
|
武汉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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