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丹兰因保管不善,将洪山区石牌岭295号洪山村还建项目一期H-2地块(鸿岭花园)1栋2单元19层2号的《不动产权证书》(证号:鄂(2024)武汉市洪山不动产权第0028897号)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田丹兰
2025年7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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