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阳交警不合理罚款
汉阳区作者:武汉通日期:5天前点击:9
武汉留言板:我的车于2025年5月27日18:44左右在汉阳区金龙路(非主干道)停留,收到驶离短信后立即驶离!结果还被罚款!!!该时间段为夜间,非通行高峰期,且未阻碍道路通行,罚款很不合理,不利于市民夜间出行消费。请予撤销罚款,谢谢。
官方回复:尊敬的市民:您好!您向市民热线·武汉城市留言板反映的诉求已收到,现将办理情况回复如下:经了解,您主要是反映您的车辆在金龙路因违停被贴单,对此有异议。 区交通大队已收到您反映的问题,十分重视。1、区交通大队工作人员多次尝试拨打您的电话联系您,您的电话均无人接听,同时因您并未提供车牌号等相关信息,故区交通大队工作人员无法对您所反映的被粘贴违停告知单情况进行核实与解释。2、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405号)》第六十三条“机动车在道路上临时停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在设有禁停标志、标线的路段,在机动车道与非机动车道、人行道之间设有隔离设施的路段以及人行横道、施工地段,不得停车”之规定,若您当天的交通违法行为客观事实存在,依法应当接受相应处罚。3、针对您反映的您的车辆被贴单的相关时间段为夜间您对此有异议的问题,区交通大队告知您,金龙路属于武汉市市政道路之一,且属于武汉市严管道路之一,依据武汉市交管局《关于继续加强道路机动车停车秩序严格管理的通告》,严管路段二十四小时禁止停车,且具体的夜间便民停车范围为武汉市132条老旧小区周边道路,便民停车时限为晚19时至早07时,您反映您的车辆被贴单的时间为18时44分,并不在便民停车时限范围内。4、如您对处罚有异议,建议您在收到处罚决定书60日内,在交管12123APP上面直接申请行政复议,或到武汉市汉阳区司法局(汉阳区芳草路1号)申请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06月30日,工作人员通过15797004936向您反馈办理情况,您的电话无人接听。 感谢您的信任与支持,希望您一如既往支持和监督我们的工作! [经办单位:汉阳区 汉阳交通大队]
官方回复:尊敬的市民:您好!您向市民热线·武汉城市留言板反映的诉求已收到,现将办理情况回复如下:经了解,您主要是反映您的车辆在金龙路因违停被贴单,对此有异议。 区交通大队已收到您反映的问题,十分重视。1、区交通大队工作人员多次尝试拨打您的电话联系您,您的电话均无人接听,同时因您并未提供车牌号等相关信息,故区交通大队工作人员无法对您所反映的被粘贴违停告知单情况进行核实与解释。2、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405号)》第六十三条“机动车在道路上临时停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在设有禁停标志、标线的路段,在机动车道与非机动车道、人行道之间设有隔离设施的路段以及人行横道、施工地段,不得停车”之规定,若您当天的交通违法行为客观事实存在,依法应当接受相应处罚。3、针对您反映的您的车辆被贴单的相关时间段为夜间您对此有异议的问题,区交通大队告知您,金龙路属于武汉市市政道路之一,且属于武汉市严管道路之一,依据武汉市交管局《关于继续加强道路机动车停车秩序严格管理的通告》,严管路段二十四小时禁止停车,且具体的夜间便民停车范围为武汉市132条老旧小区周边道路,便民停车时限为晚19时至早07时,您反映您的车辆被贴单的时间为18时44分,并不在便民停车时限范围内。4、如您对处罚有异议,建议您在收到处罚决定书60日内,在交管12123APP上面直接申请行政复议,或到武汉市汉阳区司法局(汉阳区芳草路1号)申请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06月30日,工作人员通过15797004936向您反馈办理情况,您的电话无人接听。 感谢您的信任与支持,希望您一如既往支持和监督我们的工作! [经办单位:汉阳区 汉阳交通大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