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车位的一系列问题

武汉通2025-07-07  21

武汉留言板:想咨询几个问题,如下:
1、小区车位定价,开发商如果定的价格高于周边市场价,政府部门是否可以介入协调?
2、买了开发商出售的武汉人防车位,使用年限是多久?超过这个时间后要怎么办?在使用年限内如果转让,价格应该怎么算?
3、武汉非人防车位是否可以办证?如何判断自己小区的可不可以。
4、小区里的非人防车位,开发商如果开始售卖,需要具备什么条件?开发商是要去人防办还是哪个部门备案后才能出售人防车位吗?咨询这个流程和我们如何查询开发商是否完成了这些流程。
官方回复:尊敬的崔先生:您好!您向市民热线·武汉城市留言板反映的诉求已收到,现将办理情况回复如下: 针对车位定价问题,经市场监管局核实: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放开部分服务价格意见的通知》)发改价格〔2014〕2755号)和《湖北省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鄂价工服〔2016〕151号)第六条的规定,住宅小区的停车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小区地面停车位属于全体业主共有,其管理、使用、收费等具体事项由业主大会决定,地下停车位收费价格由权属人自主确定。星湖湾小区停车费进行了价格公示,开发企业拟定的地下停车费收费标准高或低均不违反现行价格政策法规。针对地下停车位办理不动产登记的问题。江岸区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回复:非人防车位可以申请办理不动产权证。您咨询的项目地下停车位暂未办理首次登记,待开发建设单位补办配建地下停车场规划、供地手续,办理地下建设用地使用权不动产登记和配建地下停车位的不动产首次登记后,再向业主进行转让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 针对非人防车位售卖需要具备哪些条件的问题。非人防车位必须完成竣工验收后才能对外经营。目前星湖湾车位采取长租使用权和临停供业主使用,根据《民法典》第两百七十五条“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的规定。开发企业可按照项目营销方案处置建筑区划内的车位、车库。针对人防车位使用年限问题。现行的湖北省实施《人民防空法》办法、《湖北省人民防空工程管理规定》均没有明确防空地下室的所有权归属,遵循“谁投资、谁使用、谁收益”的原则,即投资建设单位不享有防空地下室的所有权,仅享有防空地下室的使用权和收益权。对于湖北省而言,人防停车位没有明确所有权人,不能办理产权登记,也不能买卖,只能租赁。根据《民法典》第七百零五条,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租赁期限届满,当事人可以协商续订租赁合同。转让应遵循双方合同约定,其价格属于市场行为,应由双方协商解决。现行湖北省人民政府令第411号《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湖北省人民防空工程管理规定〉的决定》第三十七条规定:“结合民用建筑修建的防空地下室的平时使用,应当将使用方案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备案。江岸区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将此项行为列为行政备案。”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行政备案规范管理改革试点经验的通知(国办函〔2022〕110号)》附件3对行政备案的定义:行政备案是指行政机关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报送的相关材料,经审核予以存档备查的行为,对行政备案事项,不得规定经行政机关审查同意,企业和群众方可从事相关特定活动。我局将督促企业完成备案义务,但此事项不能作为其企业从事特定活动的前提条件。 6月5日,江岸区住房和城市更新局通过电话82836730向您做相关解释工作,您已知晓办理结果。感谢您的信任和支持,江岸区住房和城市更新局将继续履行职责,做好本职工作。感谢您的留言,祝您生活愉快!【主办单位: 江岸区住房和城市更新局, 协办单位:江岸区发改局, 江岸区市场监管局 ,江岸区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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