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留言板:我父母在百步亭有房产,我的户口在该房产所在处,我的小孩出生随我落户到该房产,我配偶的户口及房产在江夏区。请问小孩要上小学时,如果我与配偶名下均无房产,小孩能否属于“人户合一”在百步亭对口入学?如果我父母将百步亭房产转到我名下,使我具有完全产权,是否需要同时变更户口本上户主姓名,才能使我小孩对口入学?谢谢。
官方回复:尊敬的张女士:您好!您向市民热线·武汉城市留言板反映的诉求已收到,现将办理情况回复如下: 经查,按照《义务教育法》“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入学”的规定,户籍和住房一致的,安排对口入学;户籍和住房不一致的,不作为对口入学依据,符合入学条件的,由江岸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根据2025年江岸区小学新生入学文件精神,凡2025年5月20日前适龄儿童户籍在江岸区,且户籍地址与房产地址一致,其监护人拥有房产完全产权,房产性质为住宅,将按照社区划片对口入学。如房产为祖辈所有,孩子监护人需提供武汉市内的无房证明。了解到您的孩子2029年入学,请关注入学当年最新政策。6月13日16时51分,我局通过电话027-82220407向您反馈办理情况,您已知晓办理结果。 感谢您的信任和支持,我局将继续履行职责,做好解释工作。 经办单位:江岸区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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