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言板:您好,是这样的,我家面临购置一套改善户型(二手房,也是家庭第二套,第一套纯商贷)想用公积金余额一部分直接当首付,是否可以?这样可以减轻部分资金压力。
官方回复:尊敬的市民: 您好,您通过市民热线武汉城市留言板反映的关于咨询公积金首付款提取政策的诉求已收到,现将办理情况回复如下: 经了解,您的家庭未办理过公积金贷款和提取,您婚前在武汉使用商贷购买了一套新建商品房正在还款中,婚后已办理不动产权证,您是商贷主借人,未缴存公积金,您配偶缴存武汉公积金,您家庭准备在武汉购买一套二手房,咨询配偶能否使用二手房办理首付款提取,如不能,能否使用商贷的房产办理提取。 关于首付款提取,在本市购买新建商品房,购房合同已备案,且购房合同备案时间为2023年12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本人及配偶无未结清的公积金贷款(含本市缴存异地贷款),购房合同备案之日起12个月内,职工及配偶(签订备案购房合同时的配偶)可提取一次公积金账户余额,夫妻双方累计提取金额不超过购房合同的首付金额;本次提取之后,若符合再次提取的条件,则夫妻双方使用该房提取的金额累加计算。 首付款提取是本市购买的新建商品房在符合提取条件的情况下可办理, 购买二手房无法办理首付款提取。 关于还商贷提取,根据《武汉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实施细则》规定,职工及配偶购买首套自住房,使用个人住房商业贷款的,贷款发放并正常还款6个月后,每年可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用于偿还购房贷款,累计提取金额不超过个人住房商业贷款金额。 注:借款合同及《个人信用报告》登记的贷款类型必须为“个人住房贷款”;如果借款抵押人除职工及配偶以外还有其他人的,不能办理此项业务。职工个人婚前所购住房,婚后配偶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该套住房的个人住房商业性贷款的,需结婚登记满6个月,且夫妻双方到柜面签订承诺书后办理。 若您的配偶符合首套房偿还商业贷款提取条件,则夫妻双方可携带以下资料共同至武汉公积金旗舰店网点办理提取审核:①本人身份证及I类银行卡;②配偶身份证和结婚证;③借款抵押合同;④购房合同或《不动产权证书》或房查证明。 5月14日,我中心工作人员通过电话12329向您反馈办理情况。感谢您的理解和支持。【经办单位: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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