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言板:主城区和远城区购房政策,安置房是否可以办房产证
官方回复:尊敬的市民,您好!您向市民热线·武汉城市留言板反映的诉求已收到,现将办理情况回复如下:接市民热线·武汉城市留言板督办件后,我单位工作人员于2025年5月30日11点04分、11点49分、15点12分通过电话向您了解情况,您未接听电话。2024年9月30日,我市发布《关于持续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给予阶段性购房优惠支持。2024年10月1日至12月31日,在我市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申请办理不动产权证书时认定为家庭首套住房的,按契税实缴额度给予全额补助优惠,认定为家庭第二套住房的,按契税实缴额度给予50%补助优惠。2024年12月31日,市住房和城市更新局通知将该政策适用期限延长至2025年6月30日。2025年4月30日市房管局等6部门联合发布《关于持续巩固我市房地产市场稳定态势的通知》(武住更发〔2025〕6号),持续支持改善性购房需求。2025年12月31日前,对今年内出售自有住房并在6个月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或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后12个月内出售原自有住房的家庭,其购买的新建商品住房由所在区按契税实缴额度给予全额补助优惠。《通知》同时规定,扩大多子女家庭购房支持范围。2025年5月1日至12月31日,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的二孩、三孩家庭在全市范围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分别发放6万元、12万元购房补贴。另,我局不动产登记职能已于2016年移交至不动产登记部门,关于您咨询安置房可否办理不动产权证的问题,建议向不动产登记部门详细了解。2025年5月30日11点04分、11点49分、15点12分,我局通过电话联系您,您未接听电话。感谢您的信任与支持,祝您生活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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